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伤害,并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则我们将按如下规则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二、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任何已获得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90%
三、我们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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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单独且直接导致伤害,并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的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则我们将按合同 规则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因细菌性食物中毒、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列)、医疗事故、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伤害;
十、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和分娩以及由其引起的并发症;
十一、 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十二、 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十三、 因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情况;
十四、 职业病、美容手术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导致的住院和手术;
十五、 被保险人患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
十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七、 被保险人未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无证驾驶、从事高危运动、猝死、医疗事故、不孕不育治疗、非必须的医疗服务、精神疾病、职业病、先天性疾病、腰椎盘退出、感染艾滋、在非法医疗机构就医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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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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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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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保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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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住院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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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公费医疗或社保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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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住院费用补偿)×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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