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及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二、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基础上,按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以及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额外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住院满二十四小时为一天。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及累计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分别不超过90天。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的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及累计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分别不超过180天。
若被保险人选择续保,则首年和以后各续保年度我们所给付的累计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之和及累计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之和分别不超过365天。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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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需入住医院治疗的,经我们审核同意,从入住医院的第一天起,我们将按实际住院天数及本附加合同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于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基础上,按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以及本附加合同所载的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日额每天额外给付意外重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不孕不育、怀孕流产分娩、健康检查、疾病及其并发症、精神疾病、管制药物影响、药物过敏、细菌性食物中毒、矫形整容手术、未遵医嘱、职业病、美容手术、先天性疾病、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腰肌劳损、感染艾滋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二、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疗为目的之避孕及计划生育手术;
三、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和分娩以及由其引起的并发症;
四、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康复治疗;
五、因疾病或接受治疗引起的并发症、药物不良反应;
六、因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情况;
七、药物过敏或原发性感染、细菌性食物中毒、矫形整容手术(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列)、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八、职业病、美容手术或任何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导致的住院和手术;
九、被保险人患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颈椎病、腰肌劳损;
十、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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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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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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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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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重症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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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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