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患有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 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或其引起的并发症,住院两次或以上者,若前次出 院日期与再次入院日期的间隔不超过90日,均视作因同一原因住院。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 自因该原因首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因该原因住院的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 数最多为180日。被保险人单次住院,自该次入院之日开始,我们对该次住院的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的 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若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人仍未出院,我们将给付至该次住院 结束为止,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为180日。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和续保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 数最多为365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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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若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除按第一款规定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以外,再按本合同所载的单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在重症监护病房内的实际住院天数额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残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投保前效力中止期间等待期内诊断的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酗酒、淋病、医疗事故、未遵医嘱、不孕不孕治疗、妊娠流产分娩、预防性手术、非意外导致的整容、参加高危运动、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本附加合同投保前、效力中止期间或等待期内诊断的疾病;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十、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一、精神和行为障碍,酗酒;
十二、淋病、梅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三、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十四、选择性或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身体检查、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
术、美容、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五、参加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赛马、赛
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根据附
表一向您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的已收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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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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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监护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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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实际入住重症监护室天数 (若保单生效30天内因疾病导致入住重症监护室,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