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根据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计划,在保单中载明的保障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三、生育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四、牙科医疗保险责任(可选)
五、全球紧急救援(可选)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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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由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其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 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如下费用(不含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就诊医院的类别、 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各项住院医疗保险金。 |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 | 若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其发生的除生 育医疗保险责任以外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如下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 付比例及限额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牙科医疗保险金 | 对于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牙科治疗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如下费用,我们将根据 保险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牙科医疗保险金。 |
生育医疗保险金 | 对于女性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实际必需且合理的如下生育费用,我们将根据保险 计划及就诊医院的类别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给付生育医疗保险金。 |
全国紧急救援 | 若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但不包含其国籍国家)旅行、探亲或出差期间若遭受意外伤 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援助时,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直接拨打我们指定的 24 小时报警中心 的电话,在确认需要紧急救援时,我们通过指定的救援机构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紧急救援服 务并根据保险计划按约定的给付比例及限额承担相应的费用。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况之一或其引起的并发症而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发生全球紧急救援服务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提供相应服务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酒精中毒、斗殴、故意自伤、自杀;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其并发症期间;
7.被保险人进行器官捐赠;
8.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其它非医疗性的服务,但被保险人所选保险计划中指明赔付的情形或项目除外;
9.被保险人接受性功能障碍治疗、人工受孕、不孕症治疗、避孕、绝育手术或变性;
10.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含剖腹产)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新生儿 14 天内非常规检查,如疾病检查等,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11.被保险人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而导致的伤害;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蹦极、跳伞、滑翔翼、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探险、特技、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活动,另有约定的除外;
1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14.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15.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投保前病症或任何相关的或后续的病症,但投保前已向我们披露并获得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16.任何既往症。但是,如果投保人已连续向我们投保本保险不少于 24 个月,且被保险人在该期
间内未发生因既往症导致的以下情况: <1>出现症状并且投保人在向我们提交的投保单中已书面声明了既往症,且我们已书面同意承保,则我们提供相应的既往症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出现上述状况,则需要从治疗的最后一天开始继续等待 24 个月,并在该期间内满足上述标准,才能获得就该既往症引起的医疗费用的赔付;
17.在投保之前的医疗费用、未被注册医师处方的医疗费用或非由注册医师处方的酒精、麻醉剂或药物所导致的后果;
18.接受试验性药物或采用在治疗时尚未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医学治疗方法进行的治疗(如自然疗法等);
19.药品费不包括购买下列药品支出的费用:
<1>中药类:含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成分的中药,包括冬虫夏草、海马、猴枣、琥珀、灵芝、羚角、鹿茸、玛瑙、麝香、藏红花、燕窝、野山参;<3>美容和减肥药品。
20.住院期间购买的个人物品费用,康复或保健设备导致的费用,以及使用任何矫正或矫形器材,购买或租用器具、拐杖、轮椅等其它类似医疗设备发生的费用;
21.因戒毒、戒酒在医疗机构或以戒除成瘾为目的的治疗机构所发生的费用;
22.在养老院、临时或长期看护机构、各种疗养机构以及类似性质的机构发生的费用;接受以保健为目的的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或预防性治疗等发生的费用;
23.因精神性、心理性、精神或神经紊乱及其任何生理或身心原因或表现引起的检查或治疗发生的费用,但保险计划中指明赔付的情形或项目除外;
24.违背执业医师、专科医师 / 顾问、注册护士或治疗专家的建议从事的任何旅行、活动或行为而导致的任何医疗费用和救援费用,或以治疗为目的的旅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5.非紧急事件运送费用,医疗上必需的救护车运送除外;
26.未经救援机构事先同意并安排的救护、转运、运送等各项救援服务;
27.因下列原因,导致救援机构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的:
〈1〉因罢工、战争、敌国入侵、武装冲突(不论是否正式宣战)、内战、内乱、叛乱、恐怖行动、政变、暴动、群众骚动、政治或行政干预、辐射能或生化物质泄漏、飓风、台风、旋风、水灾、地震、<3>因被保险人不严格遵守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救援程序,或拒绝救援机构建议的专业性质救护程序,致救援机构行动延迟或无法进行的。
28.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而引发急性病或在投保前已患有急性病的,突发急性病而被保险人疏于采取救助措施,导致治疗时机延误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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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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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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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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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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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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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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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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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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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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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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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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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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