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教育保险,陪伴成长
自15岁至21岁连续7年的教育金准备,立业金、满期金,累计给付保额的330%,陪伴孩子成长的每一步,全面规划孩子的未来。
保费豁免,人文关怀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健康守护,成长安心
若罹患30种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时,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您排忧解难。
额外给付,呵护成长
额外给付保险金额30%白血病保险金,7种轻症少儿重疾额外给付保险金额的20%保险金。伴随孩子成长,呵护无忧童年。
分红机会,财富增值
根据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所派发的红利,您可选择现金领取或复利累积生息,分享财富增值。
保险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含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2) 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高中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3.大学教育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4.立业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且当时本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本合同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2、 白血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1所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合同同时终止。
3、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七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当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二项中的金额较大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高中教育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在年满15、16、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在年满18、19、20、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每年分别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且当时合同仍有效,我们将按满期时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立业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在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立业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无息返还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合同同时终止。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该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 |
白血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白血病,并且因白血病进行了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除1所述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 |
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七项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我们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但此后我们将不再承担给付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的责任。 |
张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宝贝女儿雯雯投保《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产品,保额5万元,同时投保《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额20万元,选择交费8年,年交保费18292元。雯雯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所有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案例二: 王女士为其3岁的儿子小杰投保《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产品,保额10万元,同时投保《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额20万元,选择交费8年,年交保费38509元。小杰的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案例三: 刘女士为其5岁的女儿小慧投保《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产品,保额10万元,同时投保《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额50万元,选择交费5年,年交保费63752元。小慧将在15、16、17周岁时每年分别领取2万元的高中教育金,18、19、20、21周岁时每年分别领取3万元的大学教育金,在25岁周岁时领取立业金5万元,在30岁时领取满期金10万元。同时小慧还将拥有50万元的3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还有65万元的白血病额外保险金及10万元的额外轻症少儿重疾保险金。
投保年龄:7天-12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年交、8年交、10年;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30周岁
主险-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2倍基本保额+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高中教育金 |
基本保额×20% (15、16、17周岁各领取一次) |
|
大学教育金 |
基本保额×30% (18、19、20、21周岁各领取一次) |
|
立业金 |
基本保额×50% (25周岁时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主险-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白血病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30% |
轻症少儿重疾 | 不承担责任 | 保险金额×20%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为刚出生满30天的宝贝女儿雯雯投保《成长安心儿童教育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产品,保额5万元,同时投保《成长安心儿童长期重大疾病保险(A款)》保额20万元,选择交费8年,年交保费18292元,保障至3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