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养老年金
一、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与本公司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需在本公司提供的选择范围内。
二、在您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您可以申请变更领取年龄。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且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当日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养老年金。
三、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本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等额减少,且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500元。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500元时,本公司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累计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上述所交保险费是指本合同项下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之和。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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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一、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龄需在保险公司提供的选择范围内。 二、在您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您可以申请变更领取年龄。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且被保险人年满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当日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乘以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给付养老年金。 三、养老年金给付比例由您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四、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已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等额减少,且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不得低于500元。如果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500元时,保险公司继续按合同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项下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累计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累计养老年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二、上述所交保险费是指合同项下趸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和转入保险费之和。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