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本公司按照以下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祝福金
自本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向祝福金受益人给付祝福金:
(一)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祝福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祝福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为祝福金保证领取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40%的20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已经领取的祝福金,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祝福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
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至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祝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为祝寿金保证领取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5%的20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已经领取的祝寿金,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祝寿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
身故保险金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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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金 |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如果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约定向祝福金受益人给付祝福金: (一)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祝福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二)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祝福金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为祝福金保证领取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40%的20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已经领取的祝福金,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祝福金,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 |
祝寿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至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期间内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5%给付祝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为祝寿金保证领取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5%的20倍扣除被保险人身故时在保证领 取期间内已经领取的祝寿金,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尚未给付的祝寿金,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一)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 (二)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零。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54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