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飞机、火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船、汽车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种类,在本合同约定的乘坐该类公共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注: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飞机、火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船、汽车等商业运营交通工具,因该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时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种类,在本合同约定的乘坐该类公共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 投保人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 被保险人猝死、在任何情况下自杀或企图自杀或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企图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4)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5)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被保险人中暑;
(6)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影响;
(9)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0) 战争、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保什么 | 保多少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猝死、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流产、分娩;受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及寄生虫感染,或中暑;未遵医嘱等;因精神错乱、精神失常而导致的意外;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