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问题的付款通知/ 发票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的适用
A. 如果买方对一笔应付款存在争议或疑问,且该类应付款的累计金额少于信用额度的15%,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通知
B. 若该项有争议的应收款在最高延长期到期日逾期未付,被保险人不需通知保险人。
C. 尽管该款项在最高延长期到期日逾期未付,保险人仍将继续承保与该买方签合同项下的出货(或提交的发票)。
逾期应收款列表
D. 被保险人须在每个季度将所有存在争议或疑问的,且在最高延长期到期日仍未付清的应付款列成逾期应收款明细表递交给保险人。
财务困境
E. 该补充条款不影响如下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将可能引发损失的事件或情况通知保险人。
补充条款的解释
保险合同的其他条款和规定适用于本补充条款,但任何与本补充条款矛盾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详情请见详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