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四)高温、高压、严寒致使油气管道破裂。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标
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赔偿,最高以被施救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
(三)地震、海啸;
(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六)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七)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八)间接损失。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运输过程中保险标的的正常短少以及其自身质量不满足运输标准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二)管道建设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管道运行时的各项指标不符合运行指标造成保险标的的
损失和费用;
(三)由于第三方施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费用;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以及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