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参加高尔夫运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下列各
项责任、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因参加高尔夫球运动发生意外事故(包括球车事故),导致第三者(包括球场的
雇员和财产)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球员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必要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但
对于球员及其家属或受雇人(不包括球童)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或球员及其家属或受雇人(不包括球童)自
用、租用、代人保管或管理的财物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二)衣物行李球具损失:被保险人的衣物行李及球具在参加高尔夫运动期间置存于球场指定的建筑物内的
保管处所,因火灾、雷电或盗窃所致的损失。但对于球员的衣物行李因破旧、鼠咬、虫蛀、或固有瑕疵以及
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三)球杆断裂:被保险人的球杆在使用过程中破裂或折断导致的损失,此须提供断裂球杆照片及球场证明。
但对于球员的球具因破旧或固有瑕疵以及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