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在主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相应生活区域内突发急
性病,并直接、完全因此而在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七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突发急
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款所述的突发急性病指投保前被保险人未曾接受治疗或者诊断、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作的疾病,不包括对其
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有的疾病和症状以及与此相关的疾病和症状。
(三) 被保险人在与主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相应的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外期间(包括因公往返工程项目施
工现场途中)突发急性病,由此而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