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被保险医师,在保险区域范围内执业过程中,因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
故发生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被保险医师执业的被保险医疗机构全部或部分承担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限
额内也负责赔偿。但对于非由保险事故所产生的上述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对应由被保险医疗机构及其除被保险人外的其他人员承担责任但与主险条款中列明的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无关
的医疗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被保险医疗机构或其除被保险人外其他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被保险
人依法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