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承办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及其利害关
系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
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
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
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九)被保险人的造价工程师被取消执业资格,或在受到停业、停职处分的情况下承办的工程造价咨询业
务;
(十三)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起始日开始前,被保险人已经出具并签署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或其他相关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