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列明地点的被保险人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游泳者人
身伤亡或其寄存于保管柜中的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
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
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
(六)存放于衣物保管柜中的现金、有价证券、珠宝、手表、移动通讯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的
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