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发生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污染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
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被保险人对于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保险人
同意的调解书或和解协议确定;
(四)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必须在保险期间或第二十六条提供的任何扩展报告期间内首次提出,以被保险人
或保险人收到索赔通知的时间先发生者为准。
对同一次污染事故引起的所有索赔,都被认为是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对于48小时内连续发生的多次污染事
故,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二、在收到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后,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清理污染或减轻污染事故
造成的环境损害。
四、保险人按照本条第二款所支付的清污费用,视同由被保险人发生,并适用第九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和任何
本保险合同项下适用的免赔额。
(一)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及保险期间内,由承保区域中的被保险场所内发生的污染事故造成;
三、一旦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达到第九条规定的责任限额,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抗辩或继续抗辩的权利立即终止;
保险人的抗辩费用适用第九条规定的责任限额和任何本保险合同项下适用的免赔额。
四、保险人同意赔偿,经保险人要求由被保险人协助保险人对索赔或诉讼进行调查、处理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包括每天不超过100元人民币的实际误工补贴,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
保险期间
本保险单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明细表上列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续保,被保险人需重新向
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
逐渐发生的非突发或非意外的污染事故所引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连续发生的超过48小时的污
染事故,视为逐渐发生的污染事故。
由于合同或协议所承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该除外责任不适用于在无合同或协议
情况下被保险人仍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对其雇员承担
的赔偿责任。
(二)被保险人所有、租借或占用的财产,以及由被保险人、其他个人、组织或实体用以修理、替换、改善
、重建或维护该财产所产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在以下场所测试、监控、净化、去除、抑制、处理、解毒或中和污染物所引起的清
理费用或其他费用:
由于产品原因和完工工程原因并发生在被保险场所之外污染物的散发、排放、释放、渗漏所造成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
在被保险人用以存贮、销毁、处理垃圾物的场所发生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不论
该场所是否正在使用或已被封锁、关闭、丢弃或转让。
由被保险人所有、操作、租用或借用的飞机、汽车、机车、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
由于从油井、气田、矿井、水井或地热井中散发、排放、释放、渗漏所钻取的石油、天然气或其它液态矿产
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
由于被保险人、其代表、其合伙人、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或间接违反立法机关或
政府部门颁布的环境损害保护法律、法规、条例、指示或命令导致的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
环境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