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已告知保险人并经保险人同意)因下列原因依法或依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一)货物在被保险人或者与被保险人签约提供仓储的当事人的照料、保管或控制下时遭到的灭失或损坏;
(二)迟延交货;
(三)因上述第(一)款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引起的已支付的关税,但不包含保函或担保项下已支付的关税损失。保险人在第一条第(三)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责任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