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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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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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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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办婚庆业务过程中,由于以下事故对婚庆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委托人”)造成

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

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意外事故导致新郎、新娘和伴郎、伴娘的身故和残疾;


(二)化妆品造成新郎、新娘的皮肤严重损伤;


(三)由被保险人布置的婚庆场地装饰物在宴会过程中坠落造成婚礼中断30分钟以上,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



(四)因意外事故导致无法提供指定的婚宴场所;


(五)蛋糕到场延误30分钟以上或蛋糕严重受损造成婚庆仪式无法正常进行;


(六)因婚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婚车无法到达或因婚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婚车迟到60分钟以上,影响婚礼的

正常进行;



(七)拍摄婚礼场面的摄像带或照片损毁30%以上且无法补救;


(八)事先安排的司仪无故缺席或迟到,导致婚礼仪式推迟60分钟以上;司仪对婚礼安排出现程序错误造成

婚礼过程混乱;司仪言辞错误或不当造成婚礼中断并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

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

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每次婚庆服务的保险期间为举办婚礼当天,

自婚庆公司提供婚庆服务时开始至婚庆活动结束时止。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婚庆活动被取消或无法正常进行;


(三)被保险人使用以下化妆品造成的伤害:


1、 已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2、 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化妆品;


3、 非正规渠道销售的化妆品;


4、 知道或应当知道可能造成皮肤过敏的化妆品。


(四)因新郎、新娘自身体质原因受到化妆品的伤害;


(五)被保险人使用非专职司仪、非专职拍摄人员;


(六)由于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合同或经济纠纷造成被保险人无法履行服务合同;


(七)被保险人提供的服务标准低于合同规定。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之外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其他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婚庆服务造成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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