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保险条款
兹经投保人、保险人双方同意,本附加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地点发生意外而导致第三者人身
伤害所引起的精神损害。保险人对此仅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RMB 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