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对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外来的有明显盗窃、抢劫、哄抢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哄抢行为或全车被他人诈骗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起讫期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后,自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的起运地时起,至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时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卸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自抵达目的地当日零时起计算最多延长48小时。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保险货物被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罚没、扣押;
(2)被保险人或驾驶员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