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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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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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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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保养、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捕捞设施、水下设施、桥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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