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林木因遭受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
(一)主干(树冠以下或树高的1/2以下部分)折断;
(二)根头翘出地面与地面夹角<20°的严重倒伏。
气象证明资料一律以保险标的所在地县以上国家气象部门设在县城的气象观测台站的实测结果,并报上级(市、省)气象部门备存的数字为准(风力等级出现争议时以上级气象部门认定的为准)。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林木或改种其它作物。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