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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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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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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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产品描述

第一部分 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火灾保险部分

列入本保险合同的各种保险标的,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火灾造成的烟熏;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五)合理必要的清理、打扫、拆除和搬运瓦砾的费用。


自然灾害保险部分


列入本保险合同的各种保险标的,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雷击;


(二)暴风、暴雪引起的屋顶塌陷;


(三)暴风、暴雨损坏房屋后,48小时内因潮湿导致的损失;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五)合理必要的清理、打扫、拆除和搬运瓦砾的费用。



第二部分 居家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和保险房屋范围内,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漏水和其它意外事故;


(二)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责任事故。


第三部分 雇主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雇员,于本保险期间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所致伤残或死

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或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第四部分 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第三者,包括顾客、游客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

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地面塌陷;


(三)食物中毒。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无论投保人选择本保险合同条款中的何项保险,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地震、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故意和欺骗行为;


(三)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四)所有因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以及其它传染病造成的损失;


(五)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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