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
-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保障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范围
暂无说明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5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