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沃保整理
2016-05-18 1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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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将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列入保障范围。

根据《通知》,该保险将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物本身及室内附属设施列入保障范围,并将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地陷、泥石流及滑坡等次生灾害列为主要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方面,运行初期,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消费者可以参考房屋市场价值,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初期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后有望逐步提高,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如果消费者拥有多处住房,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

运行初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发布一款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示范条款。消费者既可单独购买该保险,也可将其作为普通家财险的附加险购买。投保时,由于所处地区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城乡差别等因素,需要支付的保费也会有所不同。

一旦地震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以保险金额为准,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破坏等级在Ⅰ-Ⅱ级时,标的基本完好,不予赔偿;破坏等级为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破坏等级为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确定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在以往的家庭财产保险中,地震通常都被列为“除外责任”,而此次保监会下发的通知,将其纳入巨灾保险保障范围,有效保障了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其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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