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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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 |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合同约定中所列伤残之一,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保险人根据合同针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一般意外医疗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遭受意外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由该次意外引致的伤害,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免赔额0元,100%赔付。每次保险事故门、急诊检查费以保额为上限。保险期间届满时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至其当次住院出院之时或者对应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届满时该被保险人门诊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至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第十五日二十四时止。保险人根据本附加合同针对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以其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住院津贴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并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住院补贴保险责任至其当次住院出院之时或者对应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二十四时止。保险人根据附加合同针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的日数累计以一百八十日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附加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疫苗意外身故/伤残 |
(1)疫苗意外身故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2)疫苗意外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或偶合症,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至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保险人根据合同针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伤残保险金以其伤残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合同约定对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
疫苗一般反应医疗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疗卫生机构接种疫苗后发生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并因此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接种疫苗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给付范围和标准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扩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保险人根据合同针对被保险人累积给付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以其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该限额时,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