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D款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保障一年,保障因意外导致的住院、重症监护病房住院,给付住院补贴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投保范围 更加广泛


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均可投保,并可续保至六十四周岁。

低廉保费 实用保障 

只需点滴的花费即可获得全面、实用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障,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理想补充。 

住院花费 津贴补偿 

因意外事故导致住院,则本公司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最多可给付180天。 

保证续保 持续保障


保证续保五年,为客户提供意外住院津贴医疗方面的持续保障。

无等待期 人性关怀


无等待期,保单即时生效,保障人性化设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事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住院天数

每一保险期间,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在续保情况下出现一次住院跨越不同保险期间,则该次住院日数并入入院所在保险期间计算。

二、 意外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日额×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

三、 等待期


无等待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 生诊断必须住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 给付意外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医 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住院日数4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可续保至六十四周岁。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的零时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 被保险人患精神疾病;

 

九、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使用管制药品;

 

十、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一、 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等运动;

 

十二、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赛车、驾驶卡丁车或特技等高风险活动;

 

十三、 被保险人进行高处作业。

 

十四、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十五、 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或天生畸形矫治;

 

十六、 被保险人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十七、 被保险人的脊椎间盘突出症。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住院补贴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意外住院重症监护病房补贴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住院日补贴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进行高处作业;因疾病、妊娠、流产等导致的伤害;进行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等;进行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等;脊椎间盘突出症;患精神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D款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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