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2 ,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 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 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3 ,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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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2 ,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 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高度残疾3 ,按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意外高残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整容手术、医疗事故、进行高风险活动、未遵医嘱、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