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女性癌症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 所定义的女性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附加 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保险金, 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骨质疏松症且由此导致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骨质疏松所致骨折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定义的女性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 位癌保险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并由我们确认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面部整形手术,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 金,不论续保与否,本附加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
一、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除疾病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规则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