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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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 医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住院日数4给付住院津贴保险 金。 |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 生诊断必须入住医院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 房日数给付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
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并由我们确认初 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即恶性肿瘤,且因此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 津贴日额的二倍乘以住院日数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
重大手术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 生诊断入住医院并初次接受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手术,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 倍给付重大手术保险金。 |
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被保险人因遭 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经医生诊断入住医院进行治疗,且于其住 院前的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经医院门诊或急诊进行必要的治 疗,则对每次门诊或急诊,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必 须使用医用救护车运送且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则我们按住院津贴日额的二倍给付紧急医疗运 送保险金。 |
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本附加合同有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及之后,若被保险人因 遭遇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以后首次出现的疾病或症状而至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我们 按下列约定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 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 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 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的五十倍为限。 2.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 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给付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 疗保险金。每一保险单年度,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住院津贴日额 的四十倍为限。 |
·投保举例
30岁的王先生购买《长生关心生命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每年交费704元,并在此主合同上附加《长生附加关爱生命终身医疗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每年交费3,074元。总计保费3,778。
保单生效5年后,王先生因突发性心脏病住院30天,期间接受了冠状动脉绕道移植手术,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10天。王先生可从本公司获得:
住院津贴保险金=100元×30天=3,000元(普通病房);
重大手术保险金=100元×50(给付倍数)=5,000元;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100元×10天=1,000元(重症病房);
数项合计,本次住院获得的保险金共计为9,000元。而本保险计划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成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 |
住院重症监护病房补贴 |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住院日补贴 | |
癌症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2 | |
重大手术 | 住院日补贴×50 | |
住院前后门急诊 |
住院日补贴 (年满60周岁前因意外或等待期后疾病导致的住院,可领取住院前二周内及出院后二周内的门急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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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运送 | 住院日补贴×2 | |
普通门急诊及住院医疗 | 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年满60周岁后因意外或保单生效90天后疾病导致的可领取) |
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年满60周岁后因意外或保单生效90天后疾病导致的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医疗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进行高处作业;妊娠(包括病理妊娠)、流产、分娩等;整容手术、外科整形等;一般体格检查、疗养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患精神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0岁的王先生购买《长生关心生命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每年交费704元,并在此主合同上附加《长生附加关爱生命终身医疗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每年交费3,074元。总计保费3,778。 保单生效5年后,王先生因突发性心脏病住院30天,期间接受了冠状动脉绕道移植手术,并入住重症监护病房10天。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