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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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返还主附险保险费;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100%基本保险金额。 |
年金转换权 | 保单生效满五年,且年龄在60-70周岁期间,可用当时主附险的现金价值转换成保险公司允许转换的年金产品。 |
长期护理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确诊达到附加险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且该状态不间断持续180天,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年×10年给付护理金,最多给付10年,同时主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都降低为零;等待期内,返还主附险保险费;若在保险公司开始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后身故,将按确诊时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与已给付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的差额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
长期护理豁免保险费 | 确认进入长期护理状态则豁免主附险保险费,主附险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