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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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的60%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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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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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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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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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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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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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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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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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30周岁投保“鸿福保”,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15504元,交费10年,保障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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