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快速领取,走高领取;
灵活领取,长久领取;
满期祝寿,风险保障;
全能附加,缴费多选。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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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高残,按累计已交保费(无息)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若生存,每年在保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 87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 8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按期满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张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刚满月的儿子小宝投保长城鑫相随年金保险,选择10年交费,每年交费1万元,共交费10万元。张先生的孩子将获得以下利益:
小宝1岁至87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可领取不低于1780元的生存金,按照中档红利水平测算,小宝30岁时可领取的生存金为2584元,60岁时可领取3751元,80岁时可领取4809元。小宝88周岁满期时,可领取相当于一倍有效保额的满期金和一大笔满期红利。
若每年的生存金一直放在公司进行累积生息,仅在小宝18岁到21岁时每年领取1万元教育金、32岁时一次性领取6万元婚嫁金(合计领取金额相当于所交保费),至小宝88岁满期时,按照中档红利水平测算,生存金账户累积金额可达86.04万元,再加上5.31万元的满期金和28.04万元的满期红利,整体保单利益可达129.39万元。
投保年龄:0周岁到65周岁(注: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保险期间:保至88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年交分为5年交、10年交)
保险期间、交费方式、交费年期和投保年龄相互关系:1年交、5年交(0-65周岁),10年交(0-60周岁)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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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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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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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额×10% (保单生效1年起生存每年领取一次,至身故、高残或87周岁)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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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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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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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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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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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
为0岁宝宝投保“长城金禧利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1万元,每年可领取不低于1780元的生存金,保障至8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