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45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周岁
投保年限
提供身故、高度残疾保障,满期返还有效保额,生存金年年领取,保额年年递增。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高残保险金 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高残,按已交保费领取,保单生效一年后身故/高残,按(已交保费×125%)+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关爱金领取。
生存保险金 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生存,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生存至59周岁。
满期保险金 满期生存,按期满时有效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4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

(保单生效第2年起生存每年领取一次,直至身故、高残或59周岁)

身故或高残
(已交保费×125%)+累积红利保额现金价值+关爱金
(保单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的,按已交保费领取)
满期金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王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分红型)”,选择基本保额10万元,交费期间10年,年交保费60750元,保障至6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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