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长城金富利终身寿险(万能型)是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兼有投资理财和保险保障双重功能的产品。可为客户终身提供稳定增值的理财服务,高额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计划,是客户积累财富和保险保障的有效理财工具。
产品特色
双重保底金,资金保值稳!
前五个年度最低年保证利率为 2.5% ,之后重新确定保证期及保证利率,但调整后的保证利率不低于 1.25% 。双重保底,确保您的资金保值稳!
终身享财富, 10 倍保障高!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您的个人账户每年将获得特别给付金,直至终身;享有 10 倍个人账户价值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赔付金额最高可达 200 万元;身故保障金高达个人账户价值的 108% 。
天天有复利,财富增长快!
每月公布结算利率,您的个人账户以日复利方式逐日增值。无账户管理费、风险管理费,帮助您的财富快速增长!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8%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我们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各保险单累计以200万元为限。
特别给付金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向您的个人账户额外分配“特别给付金”,其金额等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最近12个利率结算日个人账户价值的平均值的0.5%。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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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照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8%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18 周岁到70 周岁之间,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180日内身故,给付10倍个人账户价值。 |
特别给付金 | 合同有效期内,将自第6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向您的个人账户额外分配“特别给付金”,其金额等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最近12个利率结算日个人账户价值的平均值的0.5%。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扣取合同解除费用后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扣取合同解除费用后向投保人退还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年龄: 0 周岁(指出生满 30 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 65 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
追加保费:首期交纳保险费≥ 25000 元,可享有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开始追加交纳保险费的权利,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 1000 元,且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特别给付金
我们将自第 6 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向您的个人账户额外分配“特别给付金”,其金额等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最近 12 个利率结算日个人账户价值的平均值的 0.5%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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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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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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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价值×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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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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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价值×10
(18至70周岁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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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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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2个利率结算日账户价值平均值×0.5% (保单生效第6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