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金康计划】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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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保障 出行无忧
享有最高200万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特定疾病 人性关怀
针对恶性肿瘤、中风、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三大类高风险特定疾病,最高保障达20万元。
保险责任:
1、年金领取:
被保险人生存到年金领取日时,每年领取年金。
2、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全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时无等待期。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保险单生效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保险单生效180 天后(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含)身故,我们将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4、特定疾病保障:
自保险合同生效9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5、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到70 周岁之间,且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180日内身故,给付10倍保险金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保险单生效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保险单生效180 天后(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含)身故,我们将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到70 周岁之间,且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180日内身故,给付10倍保险金额 |
年金 | 被保险人生存到年金领取日时,每年领取年金。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全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时无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9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特定疾病 | 已交保费 | 保险金额 |
年金 |
约定金额 (约定年金领取日起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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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约定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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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10倍保险金额 (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可领取)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