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金康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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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长期保障20年,保障3种特定疾病,约定领取日起每年领取年金,具有高额身价或公共交通意外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长城【金康计划】产品特色

年金领取    保证增值

   

    保证年金领取收益,资产保值增值,为您未来生活提供保障。

 

红利累积    财富增长

   

    分红复利累积,使您财富不断增长,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高额保障    出行无忧

   

    享有最高200万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障。

 

特定疾病    人性关怀

   

    针对恶性肿瘤、中风、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三大类高风险特定疾病,最高保障达20万元。

 

 

保险责任:

    1、年金领取:

    被保险人生存到年金领取日时,每年领取年金。

 

    2、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全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时无等待期。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保险单生效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保险单生效180 天后(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含)身故,我们将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4、特定疾病保障:

    自保险合同生效9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5、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到70 周岁之间,且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180日内身故,给付10倍保险金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规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保险单生效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保险单生效180 天后(含)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含)身故,我们将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 周岁到70 周岁之间,且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180日内身故,给付10倍保险金额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年金领取日时,每年领取年金。
特定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被保险人发生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全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续保时无等待期。 自保险合同生效90天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保险案例

交费金额: 以一份为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障期限20年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特定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年金

约定金额

(约定年金领取日起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约定年金领取日前可领取;保单生效180天内因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10倍保险金额

(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70周岁之间可领取)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特定疾病保哪些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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