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幸福人生终身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至10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人寿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和高残保障,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高度残疾,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度残疾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限:终身

 

承保年龄:18-65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适用人群:需要投保终身寿险的用户

谁能保
18-6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长城幸福人生终身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高残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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