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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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按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且在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的,按已交保费乘以到达年龄对应系数、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在交费期满后,且在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的,按已交保费乘以到达年龄对应系数、现金价值、身故或全残当年度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到达年龄对应系数: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