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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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为一人时: ①18周岁前: max(已交保费,现金价值) ; ②18周岁后,交费期满前: max (已交保费*对应给付比例,现金价值) ; ③18周岁后,且交费期满: max(年度保险金额,已交保费*对应给付比例,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为两人时: ①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时,按后身故或全残的人的身故时间给付保险金;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 ②两人同时身故或全残,且均在18周岁前或18周岁后的,(现金价值、同已交保险费年度数×年交保险费)。 ③两人同时身故或全残,一名小于18周岁, 另一人大于18周岁(含)的,向18周岁前的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给付(年度保险金额,已交保费*对应给付比例,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18-40岁: 160%; 41-60岁: 140%; 61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