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6)既往症;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7)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攀岩、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马术、赛马、赛车、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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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的符合就医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范围内的合理且必须的住院医疗费用,对其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费用补偿后的余额,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赔付比例:如果被保险人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及结算,赔付比例为100%;如果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或结算,赔付比例为60%。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