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福颐年(满鑫欢喜)养老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起领年龄:55周岁(仅限女性被保险人)、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
领取方式:年领、月领
等待期:无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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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计划一: 若领取方式为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领取方式为月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45%给付养老保险金。 计划二: 保证领取20年。 若领取方式为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于首个养老金领取日后身故,则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20-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期数)。 若领取方式为月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45%给付养老保险金,若于首个老金领取日后身故,则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240-已 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期数)×8.45%。 计划三: 若领取方式为年领,每年按基本保额给付养老保险金;若领取方式为月领,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45%给付养老保险金。 自首个老金领取日后每满 10个保单年度,当年度领取金额按固定的额度增加一次,增加额度为基本保险金额的 20%。如: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至第 10 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基本保险金额;第 11 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至第 20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120%×基本保险金额;第 21 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至第 30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140%×基本保险金额。 |
身故保险金 |
计划一、二、三与养老保险金相对应。 计划一: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给付;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按所交保费减去已领养老保险金总额给付。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合同现金价值为0。 计划二: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给付;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不承担身故责任。 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合同现金价值为0。 计划三: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给付; 被保人于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按所交保费减去已领养老保险金总额给付。 自被保人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合同现金价值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