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寿京福颐年(嘉人相伴)养老年金保险优点:
1、缴费方式灵活
京福颐年(嘉人相伴)养老年金保险的缴费期限除了有年交,还有趸交。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费,这种缴费方式益于收入高,但是收入还不算稳定的人群购买。目前有不少年金险在这一缴费期限上有缺失,产品的灵活性就不够强了,适用的消费群体也不广泛。而京福颐年(嘉人相伴)在这个方面做得是不错的。
2、保证领取
京福颐年(嘉人相伴)养老年金保险的年金给付是一定会给付的。假设投保人选择保障期限至88周岁,养老金足足可以领满20年;若是投保人选择购买保障终身的话,提供给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年限是领取20/30年。在这个保证领取的期限内,如果被保人不幸逝世,受益人拿到留下的养老金也是一次性的,给予消费者更加充足的安全感。
3、保单权益实用
在京福颐年(嘉人相伴)中,为被保人提供了保单贷款、加保、自动垫交等实用权益:在保单贷款:申请贷款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80%(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是最高可审批的贷款金额。假设被保人存在资金问题,能用保单进行贷款,在保单不受影响的情况下解决了短期的资金流动问题。加保:也就是增加保额,后续可领取更多养老金。产品投保灵活不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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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若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年,即自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领取日)起的2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 若选择的保险期间为终身,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可为20年或30年,即自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领取日)起的20或30个保单年度为养老保险金保证领取期间。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生存的,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别祝寿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后每5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按上一期特别祝寿金给付金额的105%给付特别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不含开始领取日)前身故,将按所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
投保规则:出生28天-6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保至88周岁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3年、5年和10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