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百康保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等待期 您为被保险人投保合同时,自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1.3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6.4年龄性别错误”、“6.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重大疾病定义”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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