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年金给付
本合同被保险人达到60 周岁且从第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我们所提供的领取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我们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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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 | 合同达到60 周岁且从第5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可以提 出年金转换书面申请,将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按您申请时所提供的领取 方式及标准转换为年金。经审核同意后,将为您办理年金转换手续。 若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全部转换为年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参与斗殴、猝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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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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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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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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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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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账户价值 (60周岁后并且保单已生效5年可申请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