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年金领取频次,即按年领取年金或者按月领取年金,并在本合同中载明。
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金,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 日,以后每年领取的年金于保单周年日[9.2]给付。
若选择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的年金金额按年领取金额的8.45%确定(四舍五入至0.1 元人民币),本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的第11 日,以后每月领取的年金于合同生效日的每月对应日[9.3]给付。
本合同提供以下五种年金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其中一种并在本合同中载明。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频次和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领取频次确定后,我们不再受理变更。
年金领取方式一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1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10 次),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二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20 次),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三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四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被保险人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每领取3 年递增首次领取金额的5%,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年金领取方式五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20 次),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生存至100 周岁(以较早者为准)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前身故,我们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频次和领取金额向约定的受益人给付剩余的年金,本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年金领取方式一 |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1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10 次),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
年金领取方式二 |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 年(按年领取次数为20 次),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
年金领取方式三 |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止,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
年金领取方式四 |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从开始领取年金之日起至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止,每领取3 年递增首次领取金额的5,合同效力于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时终止。 |
年金领取方式五 | 年金保证领取期间为20 年,若在年金保证 领取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或生存至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保证领取10年 |
约定金额 (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保证领取20年 |
约定金额 (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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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领取日至100周岁 |
约定金额 (若未领满20年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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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领取日至100周岁递增领取 |
约定金额 (每3年递增5%领取一次,若未领满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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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领取20年终身领取 |
约定金额 (若未领满身故,则由受益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