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祥瑞综合保障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健康保障型产品,保障身故或全残,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缴费频次:年缴


保障期间:终身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全残,我们将按基本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65日及以后全残,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案例

 孙先生,30周岁,正值家庭成长期,肩负重大责任,是家庭的顶梁柱,需要对自己做好充分的保障规划。百年保险顾问为孙先生量身定做如下百年祥瑞健康保障计划:百年祥瑞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00000元)+百年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0000元),交费20年。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孙先生可享受的保险利益如下:

(以上资料仅供帮助客户理解本保险计划,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保哪些
主险-百年祥瑞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365天内,领取基本保额的10%)

全残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起365天内,领取基本保额的10%)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未遵医嘱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百年祥瑞终身寿险(分红型) 条款

 

多少钱

 孙先生,30周岁,正值家庭成长期,肩负重大责任,是家庭的顶梁柱,需要对自己做好充分的保障规划。百年保险顾问为孙先生量身定做如下百年祥瑞健康保障计划:百年祥瑞终身寿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00000元)+百年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0000元),交费20年,年交保费37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8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代理人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