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
保险期间:10年
保费要求:主约每份保险费为1000元,按整数倍投保,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附约每份保险费为10元,最低投保份数为1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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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X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 |
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有效基本保险金额X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按合同约定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在合同生效1年内确诊合同定义的重疾我们无息返还保费。 |
3周岁,男性,投保“幸福鸿福宝健康保障计划”,主约年交保费5千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5340元,保险期间为10年。购买附约50份,年交保费5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91292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9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具有受益权的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周岁,男性,投保“幸福鸿福宝健康保障计划”,主约年交保费5千元,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为5340元,保险期间为10年。购买附约50份,年交保费5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91292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幸福鸿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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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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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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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年度数)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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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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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交费期 |
附加险--幸福附加鸿福宝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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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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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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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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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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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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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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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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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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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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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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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每期保费本息和的加总 (每期保险费本息和=每期保险费×(1+10%×每期保险经过完整年度数))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1年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