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续保不受90日限制)以后发生疾病导
致身故/全残的,我们豁免保险
单上载明的本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以及所附于该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超过1年(不含1年期)的
其他附加保险合同余下期间的保险费。被豁免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不接受对本合同所附于的主合同以及所附于该主合同的保险期间超过1
年(不含1年期)的其他附加保险合同基本保额的变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豁免续期保险费 | 主合同保险期间超过1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90天后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可免交剩余各期保险费 |
(1)主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产品说明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可续保至60周岁。
交费期间 :1年。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您可于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年龄对应的费率交纳
续期保险费,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
保什么 | 保多少 |
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主合同保险期间超过1年,因意外或保单生效90天后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可免交) |
被保险人因被主合同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