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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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8 周岁前,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18 周岁(含当日)及以后,基本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疾病分六组,每组最多给付一次,最多给付六次,每组重疾间隔180天;前三次按100%基本保额给付;后三次按120%基本保额给付;第一次重疾后豁免保险费。 |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确诊日起365日后身故,给付2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
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 |
首次重大疾病为男性特定疾病(9种)或女性特定疾病(6种),且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额外给付50%基本保额 |
可选责任 |
中症、轻症、前症疾病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中症25种,按基本保额 60% 给付,每种最多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轻症40种,按基本保额 30% 给付,每种最多给付一次,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 -前症20种,按基本保额 20% 给付,累计给付次数以1次为限; -中症、轻症、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心脑血管二次赔付: 3种心脑血管疾病(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确诊日起1年后,再次发生同一种重大疾病,给付12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二次赔付: 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3年后,再次发生新发、复发、转移、持续,给付120%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