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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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0重疾不分组,赔付100%保额,最多赔付3次,每种重疾限赔付1次,间隔期1年;如果保20、30年或至25、30岁,那么前10年患重疾能多赔50%;选择保到60岁或终身,前20年患重疾多赔50%。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轻症,依次赔付30%、40%、50%保额,最多赔付3次,每种轻症限赔付1次,无间隔期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中症,依次赔付50%、60%保额,最多赔付2次,每种中症限赔付1次,无间隔期 |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未交保费,保障依旧有效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赔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取较大的一项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5周岁前,罹患特定疾病保险金(20种)和罕见病保险金(8种),可额外赔付100%保额 |